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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供水管理处(加挂青岛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于1993年5月正式成立,为处级差额事业单位。主要有两大职能:

(一)城市节水管理
1、负责城市节水、替代水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编制青岛市城市年度用水计划,按月下达并检查、考核计划完成情况;
3、负责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和签订《超计划用水收取加价水费协议书》工作;
4、负责新增用水、基本建设及其他临时用水的计划审批和考核工作;
5、负责对转供水的审核工作;
6、负责推广应用供节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工作;
7、负责对新、改、扩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节水"三同时"设施的审核和验收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海水、中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水等替代水的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
9、负责对用水单位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验收工作;
10、负责城市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11、负责对违反《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工作。


(二)城市供水管理
1、负责城市供水"四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
2、负责组织研究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
3、综合平衡城市供水水源、实行统一调配。并根据计划协调安排城市供水;
4、负责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单位进行预审;
5、组织草拟、实施青岛市供水水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并对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
6、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包括: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及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和保洁维修单位的资质审查及管理等;
7、按照青岛市城镇供水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开展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对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8、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青岛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进行资质审核;
9、负责市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审批工作;
10、负责对申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或增加供水量的审批工作;
11、负责对实行阶梯式水价单位的用水基数进行核定、调整、下达工作;
12、负责全市供水企业的供水水源、水压、供水服务、设施维修和管道抢修等行业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13、依法查处违反《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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