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
三、参与新建燃气项目的选址、定点;具体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燃气经营、自供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五、负责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燃气经营单位供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每年对各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对群众投诉或举报的有关供气质量问题进行查处。
六、负责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燃气行业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对各县级市(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业务指导。
十、负责我市天然气的规划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