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文件
青市政公用〔2012〕109号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纳入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纳入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区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各有关单位:
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工作正在进行,《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暂未发放,现就建筑垃圾运输纳入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8月1日起,属市内四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范围内的房屋拆除、房建土石方开挖工程及有土石方外运的市政工程项目,投标单位须与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即可参与施工投标。
其他相关要求仍按照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将建筑垃圾运输纳入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2〕10号)规定执行。
二、待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完成后,由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统一核发《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运输单位及车辆信息、合作协议及合同示范文本详见市市政公用局网站(网址:http://www.qdmu.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阎晓霞 联系电话:18669722156)
主题词:市政公用 建筑垃圾 运输招标 通知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