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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77365hh餐厨废弃食用油脂...

关于印发《77365hh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考核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
· 制发机关:77365hh(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16-03-08
· 编  号:青城管[2015]204号
· 索引号:73060915x00020020160005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QDCR-2016-016002
各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特许经营企业:
  为切实加强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监督管理,规范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运行作业,提高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77365hh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考核评估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77365hh
  2016年3月2日
  77365hh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考核评估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市场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完善市场管理体系,提升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青岛市取得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特许经营权,从事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77365hh委托青岛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环管中心)负责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日常运营考核评估。
  第四条  考核评估依据:
  1.《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
  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交接及台账管理制度》、《青岛市餐厨废弃物收运作业服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以下简称环评批复)、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其它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协议、标准及规范等。
  第二章  考核评估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档案台账、设施设备、运营作业、环境影响、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等。
  第六条  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过程纳入青岛市环境卫生数字化管理平台,实施在线监控。
  第七条  考核评估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及在线监控相结合的方式,依据《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考核评估评分标准》(见附件1)、《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考核评估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分。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不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每年底通报年度考评结果。
  第八条  以下材料作为考核评估依据:
  1.检查的现场记录及影像资料;
  2.权威部门、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报告;
  3.运行作业环节在线监控数据;
  4.计量统计报表、运行作业记录等相关数据;
  5.其他证明材料。
  对废气、废水、噪声等检测报告,环管中心有异议时,可委托相关有资质机构对异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依据。
  第三章  考核评估分值与应用
  第九条  考核评估每年一次。考核评估成绩采取百分制,由定期检查成绩、不定期抽查成绩和直接扣分计算得出。其中,重大安全隐患、社会投诉、媒体曝光等为直接扣分项,按实际情况在一个考评周期内累计扣分。
  考核评估成绩=定期检查成绩×50%+不定期抽查成绩×50%-直接扣分项扣分累计。
  第十条  在一个考核评估周期内,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扣分,扣分总和不超过该项所占分值;三次及以上出现重复问题的,该评分项不得分。
  第十一条  每个考核评估周期结束,通报考评结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考核评估结果达不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将依照约定予以限制。
  第十二条  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机构依法取消特许经营权:
  1、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情节严重,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2、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3、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管要求
  第十三条  监管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企业运行管理,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提高收运、处置水平。
  第十四条  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应认真总结经验,完善考核体系,健全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第十五条  监管人员不得干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做好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的督导、服务、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6年4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4月1日。
  附件:
  1.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考核评估评分标准
  2.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考核评估评分标准
  3.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协议明细表
  4.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情况明细表及统计表
  5.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企业油脂接收量明细表、统计表及产品和含油废弃物外运计量明细表
  6.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企业运营情况统计报表
  附件1
  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考核评估评分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实际
  扣分
  一 收运管理(35分)
  1.1 协议签订 1)应与产生单位签订统一、规范的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2)应按要求做好收运协议登记备案工作。 10 1)未与产生单位签订协议收运的,每发现一家扣5分;
  2)签订协议不规范的,每份扣1分;未按协议内容收运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未按要求登记备案收运协议的,每次扣5分;登记备案数据有瞒报、漏报、错报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1.2 车辆设备及人员要求 1)应使用经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机构核准的收运车辆,车辆准运证随车携带,不得转让、涂改、伪造;
  2)应保持收运车辆及收集容器干净整洁,车牌、标志清晰,设施完好;
  3)收运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夜间作业应穿反光服装。 9 1)收运时车辆准运证未随车携带的,每车次扣2分;
  2)收运车辆、收集容器不整洁或破损,车牌标志不清晰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收运人员未统一着装或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夜间作业未穿反光服的,每人次扣4分。
  1.3 规范收运暂存 1)应在特许经营许可区域内收运,合理设置收运路线;
  2)不得雇用或使用非经审批许可的收运车辆收运餐厨废弃食用油脂;
  3)应按照《青岛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交接及台账管理制度》,如实填写小票、交接单,并由交接人员签字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4)收运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作业现场整洁;
  5)收运车辆应密闭运输,无油脂滴漏现象;收运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归位收运车辆;6)应使用密闭容器(储油罐)存放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保持存放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16 1)未在特许经营许可区域内收运的,每车次扣4分;收运路线不合理的,每车次扣1分;
  2)雇用或使用非经审批许可的收运车辆收运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每车次扣10分;
  3)未填写小票及交接单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小票及交接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弄虚作假的,每处扣1分;
  4)收运作业完成后,未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不整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收运车辆密闭不严,出现油脂滴漏的,每车次扣4分;收运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洗、归位收运车辆的,每车次扣2分;
  6)未使用密闭容器存放油脂的,扣2分;存放容器外观不净的,扣1分;摆放不整齐的,扣1分。
  二 在线监控(10分)
  2.1 1)应按要求在收运车辆停车区域、油脂存放区域、油脂脱水区域、厂区进出口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GPS)等,并与青岛市环境卫生数字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相关视频和数据实时传输;
  2)应保证在线监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相关数据正常传输,不得擅自拆除、改变、损毁或故意遮挡;在线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在故障后立即告知环管中心。 10 1)未按照要求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及安装车辆行驶、装卸记录仪(GPS),且未与监管平台对接的,每处扣5分;
  2)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损毁或故意遮挡在线监控设施的,扣5分;在线监控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未能及时修复的,扣3分;无日常维护管理记录的,扣2分;监控系统故障后,未及时告知环管中心的,每次扣1分。
  三 环境管理(15分)
  3.1 污染控制 应按照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的检测工作,各项污染物指标及处置方式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将检测报告及时报环管中心。 10 未按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检测的,每项次扣5分;污染物指标及处置方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每项次扣3分;未及时将检测报告上报的,每次扣2分。
  3.2 厂区环境 厂区、油脂脱水区域及存放区域内应保持环境整洁,地面无明显污迹,厂内无明显臭味。 5 厂区、油脂脱水区域及存放区域内不整洁,地面有明显油污的,每处扣1分;厂内有明显臭味的,每次扣2分。
  四 安全及综合管理(30分)
  4.1 台帐资料 建立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台帐,包括:收运协议台账、收运作业台帐、收运处置交接台帐等,确保台帐数据真实准确,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环管中心。 5 未建立的,扣5分;不完善、不齐全的,扣3分;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台帐数据弄虚作假或漏报、错报数据的,每处扣1分。
  4.2 设施设备管理 1)车辆及其他作业设备手续证件齐全,明确每辆车及每台设备管理责任人;
  2)制定完善的车辆及各类设备运行维护手册,手册应包括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大修维护的程序和计划,手册应列明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特种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及定期检验,仪表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校准,校准报告应及时报环管中心备案;
  3)严格按照运行维护手册作业,出现车辆或设备故障、损坏,应及时检修;运行维护记录资料齐全;
  4)每年12月底应将下一年度的车辆及设备检修计划报送环管中心,并认真落实检修计划。如有计划外停工、维修需提前向环管中心报备。 7 1)车辆及其他作业设备手续证件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3分;未明确责任人的,每辆车或每台设备扣1分;
  2)未制定车辆及设备运行维护手册,扣7分;运行手册不齐全、不完善的,每项扣2分;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登记及校准的,每项扣3分;仪表仪器未按规定校准的,每次扣3分;未按时将校准报告上报备案的,扣2分;
  3)未严格按照运行维护手册作业,每次扣3分;车辆或设备出现故障、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每次扣2分;运行维护记录不齐全的,扣2分;
  4)未按时制定、报送检修计划的,扣8分;未按时落实检修的,扣5分;计划外停工、维修未提前报环管中心的,每次扣3分。
  4.3 应急及安全制度 1)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火、防雷、防爆炸、防污染物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停水、停电、人员伤亡或中毒、突发性群体事件等)应急预案;
  2)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油脂存放区域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5 1)各项应急预案不齐全,每缺一项扣2分;
  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每缺一项扣3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每次扣2分;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扣1分。
  4.4 安全防范和培训 1)厂区及油脂存放、油脂脱水等区域应设置齐全防火、防爆、防雷、防汛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
  2)应安全规范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
  3)收运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收运;
  4)定期组织车辆驾驶和收运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及时将演练、培训的书面材料和照片资料整理归档。 6 1)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配备但不能使用的,每个扣1分;未设安全警示标志的,扣2分;警示标志破损不清的,扣1分;
  2)电气、燃气等设施使用不安全规范的,扣3分;
  3)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4)未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的,扣3分;培训、演练等书面和照片档案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4.5 安全事件报送 发生应急事件或安全事故时,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规定执行,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0分钟内告知环管中心,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规定执行的,扣5分;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扣4分;未按要求向环管中心报告,扣3分;不能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的,扣2分。
  4.6 企业变更 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变更,车辆增加、更新的,应提前1周告知环管中心,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 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变更,车辆增加、更新,未及时告知环管中心,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变更手续的,每项扣1分。
  五 其他责任(10分)
  5.1 限期整改及公众监督 1)按照限期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主动接受公众监督,预防有责投诉和媒体曝光,积极配合处理各项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事件。 7 1)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扣5分;
  2)发生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经落实确属收运单位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对各项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事件不配合调查的,扣5分。
  5.2 临时工作 1)按要求参加环管中心组织的各项工作会议;
  2)按要求上报各项工作信息、总结等材料。 3 1)未按要求参加各项工作会议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每次扣1分。
  六 直接扣分项
  1)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提供给未获得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特许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处置的,扣10-20分;
  2)擅自在许可地点(场所)外设置油脂存放、脱水、处置等场所的,扣20分;
  3)利用收运的餐厨废弃食用油脂进行油脂化工加工、食品生产等行为的,扣40分;
  4)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品加工原料或食品进行销售的,扣40分;
  5)转借、出租特许经营权证,以及转让、涂改、伪造车辆准运证的,扣40分;
  6)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污染责任事故的,扣40分;
  7)其它严重违反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相关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40分。
  附件2
  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考核评估评分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实际
  扣分
  一 计量管理(10分)
  1.1 计量称重 应做好进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外运含油废弃物(废活性碳、污泥、白土等)、外销产品(生物柴油、粗甘油、植物沥青等)的称重计量工作,如实记录保存油脂运送单位、含油废弃物处置单位、产品购买单位,以及运输日期、时间、车号、重量等信息,并将各类计量日报表和月报表于每月10日前上报环管中心。 5 未对进厂油脂、外运废弃物、外销产品称重计量的,扣5分;计量数据不齐全的,扣3分;瞒报、漏报、错报计量数据的,每处扣1分;未按时提交报表的,扣2分。
  1.2 计量校准及故障 1)应保证称重计量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计量系统进行校准,并提前3天将校准时间告知环管中心;应在上个校准有效期满前进行校准,校准后一周内将校准报告报环管中心备案;
  2)计量系统发生故障,无法计量时,应立即告知环管中心,并将故障原因及排除情况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环管中心;
  3)故障期间可采取经收运单位同意的其他有效称重方式进行称重。 5 1) 未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计量系统
  进行检查、校准的,扣5分;未提前将校准时间告知环管中心的,扣3分;未按时将校准报告上报备案的,扣2分;
  2)计量系统故障后,未及时告知环管中心的,扣5分;未按时将故障原因及排除情况书面上报环管中心的,扣2分;
  3)故障期间未采取经收运单位同意的其他方式称重的,扣3分。
  二 运行管理(35分)
  2.1 油脂接收 1)应与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特许经营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收购,及时调整收购价格,做好运输交接服务,不得无故拒付及拖欠费用;不得无故扣留收集容器。
  2)做好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取样检测。
  取样原则:10桶以下:逐桶取样,不少于3.0㎏,若抽取的样品数量不足1.0kg时,可增加取样次数;11~50桶:不少于12桶,不少于4.0㎏;51~100桶:不少于20桶或者以50桶为一个单位,取样两份,不少于24桶,不少于8.0㎏;101桶以上:不少于总桶数的15%取样,不少于6.0㎏。取样的具体桶数,每次取样前由收运处置双方协商确定,取样的桶点要分布均匀。取样操作:确定适用的取样管,将取样管缓慢地自桶口斜插至桶底,然后抽提出取样管,将油样注入样品瓶内,如指定取某一部位油样时,插至待取部位,待取部位的油样进入管中后,立即提出,将油样注入样品瓶内,按桶装油高度,等距离分为上、中、下三层,取三份为一桶油取样量,每桶取样数量一致。取样完毕后,样品分等量的四份,处置单位留取一份进行检验,收运单位留取一份,剩余两份作为重检备份。处置单位应自收运单位送油之日起2至3天内,将化验结果告知收运单位。取样过程应公开、透明,相关检测记录数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篡改检测数据;
  3)应按照《青岛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交接及台账管理制度》,如实填写交接单,并由交接人员签字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4)不得接收餐厨废弃食用油脂非法收运企业或个人交付的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不得将已接收的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私自转交其他企业处置。 8 1)未与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特许经营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的,扣8分;未按协议约定执行的,每处扣2分;无故拒付及拖欠收运企业费用的,每家次扣5分;无故扣留收运企业收集容器的,每家次扣3分。
  2)未对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抽样检测的,扣8分;取样原则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取样操作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取样备份不足的,扣2分;取样过程未做到公开、透明的,扣2分;检测数据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每处扣5分;
  3)未填写处置交接单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交接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弄虚作假的,每处扣1分;
  4)接收餐厨废弃食用油脂非法收运企业或个人提供的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扣8分;将已接收的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私自转交其他企业处置的,扣8分。
  2.2 油脂及废弃物处置 1)应按照约定的技术标准提供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理服务,提升设备稳定性,提高运行调节能力。
  2)产生的含油废弃物应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如另作他用或生产产品销售,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销售许可材料。
  3)企业如需停业歇业,应提前6个月将申请报告(含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营基本情况、停业歇业原因及影响范围等)报送环管中心,并按规定办理停业歇业许可。 10 1)未按照约定的技术标准提供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理服务的,每处扣5分;
  2)含油废弃物未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的,扣5分;贮存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扣3分;另作他用或生产产品销售,未能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销售许可材料的,扣10分;
  3)未按时报送停业歇业申请报告的,扣5分;未取得停业歇业许可,擅自停业、歇业的,扣10分。
  2.3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1)制定完善各类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手册,手册应包括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大修维护的程序和计划,手册应列明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
  2)严格按照运行维护手册作业,运行维护记录资料齐全,出现设施设备故障、损坏,应及时检修;特种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及定期检验,仪表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校准,校准报告应及时报环管中心备案;
  3)每年12月底应将下一年度设施设备检修计划报送环管中心,并认真落实检修计划。因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相应措施。如有计划外停工、维修需提前向环管中心报备。 8 1)未制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手册,扣8分,运行手册不齐全、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2分;
  2)未严格按照运行维护手册作业,每处扣4分;运行维护记录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每项扣2分;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登记及校准的,每项扣3分;仪表仪器未按规定校准的,每次扣3分;未按时将校准报告上报备案的,扣2分;
  3)未按时制定、报送检修计划的,扣8分;未按时落实检修计划的,每项扣3分;暂停运行或处理能力明显下降时,未制定相应措施的,扣4分;计划外停工、维修未提前报环管中心的,每次扣2分。
  2.4 规章制度及运行台账管理 1)建立健全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上墙;
  2)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包括处置台帐(抽检记录、油脂库存、含油废弃物产生及外运记录、外销产品产出及销售记录、票据等)、耗材档案、设施设备运行作业台账等,确保各项台账真实准确;
  3)每月10日前,提交运行统计表,包括经营成本、能源及化学品消耗量等生产运行记录。 7 1) 规章制度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重点岗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未上墙的,扣2分;
  2) 未建立台账的,每缺一项扣3分;台账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每处扣2分;
  3)未按时报送的,每项扣2分;数据有瞒报、漏报、错报的,每次扣5分。
  2.5 企业变更 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变更的,应提前1周告知环管中心,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 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变更,车辆增加、更新,未及时告知环管中心,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变更手续的,每项扣1分。
  三 污染监控(15分)
  3.1 厂区环境 1)厂区环境整洁,物流通道无油脂泄漏,地面无明显油污;
  2)各环节设置通风除臭设施,除臭系统正常运行,厂区内无明显臭味。 5 1)厂区环境不整洁、地面有明显油垢,每处扣1分;
  2)未设置通风除臭设施的,扣5分;除臭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扣3分;厂区内有明显臭味,扣2分。
  3.2 排污检测及管理 1)各类污染物排放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应达到规定标准,以及环评批复、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等有关要求;
  2)建立完善的排污检测制度,制订大气、污水、恶臭、噪声等项目检测计划,有序开展检测,并确保检测数据完整真实;
  3)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废水、废气、噪声等项目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于每季度底前报至环管中心;
  4)配备检测所需设施设备,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按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对检测设备进行校验。 10 1)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扣5分;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不达标的,每项扣3分;
  2)未建立排污检测制度及制订计划的,每缺一项扣4分;未落实检测制度和计划的,每缺一项扣3分;检测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每处扣1分;
  3)未定期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废水、废气、噪声等项目进行检测的,每项扣3分;未将检测报告及时上报的,扣2分;
  4)检测设施和设备不齐全,扣4分;检测人员未持证人岗,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校验的,扣2分。
  四 在线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10分)
  4.1 在线监测系统 1)按要求在厂区门口、卸料区、计量区、车辆停放区、生产车间,以及油脂、产品、消耗物料等存放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2)做好在线监控装置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数据正常传输,不得擅自拆除、改变、损毁、故意遮挡或更改数据;在线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在故障后立即告知环管中心。 10 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每缺一处扣5分;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损毁、故意遮挡和更改数据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及时修复的,每次扣2分;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告知环管中心的,每次扣2分。
  五 安全管理(20分)
  5.1 安全制度 1)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火、防雷、防爆、防污染物泄漏、防高空坠物、停水、停电、车辆故障、人员伤亡或中毒、突发性群体事件等)应急预案;
  2)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求执行,并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建立自查档案。                                                                                               5 1)各项应急预案不齐全,每缺一项扣2分;
  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每缺一项扣3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扣2分;未定期进行安全自查的,扣3分;自查档案不完整、不规范的,扣2分。
  5.2 安全防范、培训 1)油脂存放间、燃料间、甲醇储罐等危险区域应设置齐全防火、防爆、防雷、防汛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危险区域安全警示标志应齐全、完好;
  2)产生异味及有害、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并保证通风设施完好;
  3)应为职工提供劳动及安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员工须持证上岗,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4)定期组织处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及时将演练、培训的书面材料和照片资料整理归档。 10 1)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配备但不能使用的,每个扣1分;危险区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的,每缺一个扣2分;警示标志破损不清的,每个扣1分;
  2)未采取通风措施的,扣5分;通风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扣3分;
  3)未提供劳动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扣5分;操作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的,每人次扣2分;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人岗,每人次扣1分;
  4)未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的,扣5分;培训、演练等书面和照片档案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5.3 安全事件报送 发生应急事件或安全事故时,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规定执行,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抢修措施,尽快回复运行,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0分钟内告知环管中心,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5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规定执行,扣5分;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扣4分;未按要求向环管中心报告,扣3分;不能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的,扣2分。
  六 其他责任(10分)
  6.1 其他责任 1)处置单位应设立宣传教育区域、公众参观通道,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接待公众参观学习;
  2)主动接受公众监督,预防有责投诉和媒体曝光,积极配合处理各项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事件;
  3)按照限期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4)按要求参加监管单位组织的各项工作会议,以及上报各项数据、信息、总结等材料。 10 1)未设立宣传教育区域、参观通道,扣10分;无故拒绝市民参观每次扣1分;
  2)发生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经落实确属处置单位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对各项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事件不配合调查的,扣2分;
  3)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扣5分;
  4)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工作会议的,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扣2分。
  七 直接扣分项
  1)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提供给未获得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特许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处置的,扣10-20分;
  2)擅自在许可地点(场所)外设置油脂存放、脱水、处置等场所的,扣20分;
  3)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品加工原料或食品进行生产销售的,扣40分;
  4)转借、出租特许经营权证的,扣40分;
  5)擅自停业歇业,造成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大量积存的,扣40分;
  6)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污染责任事故的,扣40分;
  7)其它严重违反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相关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40分。
  附件3
  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协议明细表
  收运企业:                                                           填表月份 :   年   月
  序号 产生单位名称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及电话 现合同起止日期 签约收运量
  (公斤/日) 初次签约日期 备注
  起日期 止日期
                
                
                
                
                
                
                
                
              
  注:填写内容为截止当月,全部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协议签订情况。
  制表人:                        审核人:
  附件4
  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情况明细表(表一)
  收运企业:                                                            填表月份 :   年   月
  收运日期
  及时间 产生单位名称 地址 数量(公斤) 收运车辆号码 收运人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情况统计表(表二)
  收运企业:                               填表月份 :   年   月
  日期 收运的产生单位数量(家) 收运量(吨) 收运车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合计
  制表人:                   审核人:
  附件5
  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企业废弃油脂接收量明细表(表一)
  处置企业:                                                             填表月份 :   年   月
  日期 时间 收运企业名称 车辆号码 交油量(吨) 油桶容量/数量(升/个) 含油率(%) 单价
  (元/吨)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企业废弃油脂接收量统计表(表二)
  处置企业:                                                     填表月份 :   年   月
  收运企业名称 本月累计交油次数 本月合计交油量(吨) 本年度累计交油量(吨)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企业产品及含油废弃物外运
  计量明细表(表三)
  处置企业:                                                     填表月份 :   年   月
  日期 时间 外运类别及名称 外运车辆号码 重量 接收单位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附件6
  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企业运营情况统计报表(表一)
  处置企业:                                                     填表月份 :   年   月
  名  称 数 量 单价 金额(万元) 消耗物料名称 数 量 单价 金额(万元)
  进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量(吨) 甲醇(kg)
  实际处理量(吨) 硫酸(kg)
  产生污水(M3) 氢氧化钠(kg)
  含油废弃物(吨) 吸附剂(Kg)
  生物柴油(吨) 电(KWH)
  粗甘油(吨) 水(M3)
  植物沥青(吨) 污泥(吨)
  白土(吨)
  活性碳(吨)
  制表人:                                    审核人:
  青岛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企业运营情况统计报表(表二)
  处置企业:                                                     填表月份 :   年   月
  污染物检测项目 工作场所数量 厂界数量 排污口数量 备 注
  硫化氢(H2S)(mg/Nm3) 小时均值
  氨气(NH3)(mg/Nm3) 小时均值
  二氧化硫(SO2)(mg/Nm3) 小时均值
  甲醇(mg/Nm3)
  臭气浓度 测定均值
  噪声(dB) 小时均值
  CODcr (mg/L) 小时均值
  BOD5 (mg/L) 小时均值
  氨氮(NH3-N)(mg/L)
  PH值
  悬浮物(SS)
  动植物油
  注:测定均值是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3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小时均值是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的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3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
  制表人:                                    审核人:
 

青城管〔2015〕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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